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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工作管理条例(试行)

时间:[2014-12-16]  来源:

为完善各教学环节的管理,规范教学工作行为,建立本科教学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的文件和规定,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不详之处执行学校有关教学环节管理制度。

第一章 课程教学

一、任务安排
1.学院根据年度教学计划安排,向各教研室下达教学任务,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师的授课资格分配教学任务。下达分配教学任务时应优先考虑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高级职称教师;在教师不足情况下,或新开课没有具有授课资格教师时,可安排条件优秀的新教师承担课程。
2.教师在接到教研室主任下达的教学任务后,应首先核对课程总学时和实验学时,保证与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相统一,如有不符及时和教研室联系更正。教师要认真填写教学任务书和编写教学日历。填写时一般不得变更教学进程,实验任务书要按照实验大纲所确定的实验项目填写,不得随意变更实验项目名称、实验项目学时和实验学时。教学日历要按照学校的统一规格和要求认真填写,教学日历中的授课内容必须符合大纲要求,严禁随意删减教学内容。
3.在同一学期对不同班级所开设的同一门课程,授课教师之间应进行沟通,做到除教学进程外其他方面的统一。
4.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表格的填写,教研室主任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表格的审核工作并上报学院,经学院审核,对填写不合格的,教师应及时予以修改。
5.新开课和首次开课教师应参加教研室组织的试讲,试讲通过后方可正式上课。如未通过试讲,教研室主任应另行安排其他教师。
6.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认真备课,查看教材和教学辅助教材情况,了解学生承担能力,做好各项授课准备工作,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学院联系。
7.在授课中教师应接受校、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和校、院、专业教研室领导督导及听课评议。
二、课程平时考核
1.各课程必须进行平时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必须有记录。
2.平时考核包括考勤、作业、课堂小测验、实验等考核内容。
3.各课程必须有一定量的作业,要求每学分作业次数不得少于1次,并应认真批改,实行全批全改,作业批改须有明确标注,并签名;作业成绩采用模糊评判,作业总评成绩以各次作业成绩平均值计。
4.小测验由任课教师根据需要进行安排,并记录成绩,小测验在总评成绩中根据情况可按一次作业对待。
5.课堂必须进行考勤,并如实记录,考勤次数不得少于授课次数的1/3,考勤方式可灵活多样,但不应占用过多的授课时间。学生无故连续缺课3次或缺课总次数达到5次应立即向学院报告。每次考勤如实记录,考勤总评成绩可根据请假、迟到、旷课次数确定。
6.对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实践环节(包括实验)必须进行考核。实践环节考核应有单独的考核成绩单,成绩单应包括每个项目的成绩和总评成绩(按百分制),实验总评成绩为各实验项目成绩的平均成绩。每个实践项目应给出单独的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主要根据学生的纪律表现、仪器使用和操作情况、实验报告等给出,纪律表现和操作情况可在实验报告上给出的成绩予以加扣分(注明原因)。考核由指导教师负责,如指导教师不是授课教师,指导教师必须在实践环节结束后一周以内将考核成绩交给授课教师。

7.实践环节要严格考勤,防止学生不参加实践只提交报告现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实践教学,必须补做。
8.平时考核成绩在课程总评成绩中的总比例范围1030%,其中分项范围:作业1030%,实验520%,课堂考勤010%;选取比例应与各环节在课程中重要性和学时的多少相协调,但各环节的取值比例最好以5%为级差。
三、学生考试资格
  各课程学生参加考试资格由任课教师负责审查,并将无资格学生上报学院,经学院核查批准后通知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具备考试资格,不得参加考试。
1.缺课超过课程总学时1/3以上者(免听学生除外)。
2.未完成课程作业者。
3.课程实验总评成绩不及格者。
四、考试时间与考核方式
1.课程考核分为考查和考试两种。考查方式可以是课堂测验、课程论文(设计)、大作业等,并结合课堂表现(包括考勤和提问),考查成绩的确定方法可参考考试课程的有关规定。
2.考试课程必须经过考试环节考核,考试方式可以是笔试、或笔试结合机试、口试,笔试可以采用闭卷、开卷或部分开卷,除闭卷笔试方式外,其他方式的考试需向学院申请。
3.考试课程的总成绩由考试成绩、平时考查成绩组成,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90%,平时考核成绩占1030%,教师可根据课程实际情况在该范围确定,但选取平时成绩时以10%为起点,必须以5%为级差,最高到达30%,具体要求以学校教学管理部要求为准。
4.学院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研室主任、学院秘书组成,负责学院的考务决策工作。
5.集中考试时实行领导干部巡考制度,所有院班子成员均要参与考场巡查工作,并开展考场评比活动。
五、考试命题与审题
1.相同课程代码且同一时间段结束的课程,应尽可能安排同时考试,且采用相同试题。试题由所有任课教师组成命题小组,并推选组长,进行集体命题。
2.命题必须同时命有AB两套试题,两套试题的覆盖面、难易程度、题量应相当。命题应满足教学大纲要求,具体要求按照学校命题实施细则执行。
3.命题试题的总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按100分钟,对特殊情况需要经学院同意,教学管理部批准。
4.命题时必须同时完成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的编写,评分标准必须标明得分点和得分值。
5.试题和参考答案均要按照学校的统一模板打印。
6.试题和评分标准一般由所属教研室主任审核,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教研室主任委托讲授同类课程的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审核,其他人员无权审核。

六、考 试
1.考试时间和监考由学院、学校统一安排,任何教师不得随意更改时间、地点。
2.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监考任务,所有监考教师必须按时到达考场。主考、监考教师不得随意顶替。
3.监考和主考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4.监考每次到达考场后依次完成下列工作:关闭手机、清理考场、安排座次、查验学生考试证,清点学生人数,宣布考场纪律,提前5分钟发卷(不允许答卷),填写考场记录部分内容,对缺考学生及时报告学院巡考。
5.学生未带考试证或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
6.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专心监考,不得看书、聊天和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7.监考人员要关心学生,严肃考场纪律,将作弊现象消灭在萌芽。造成作弊事实的,要如实记录、及时上报。遇特殊情况要随时向巡考或考场办公室报告。
8.考试结束,清点收回试卷份数,做到试卷数量与实考学生人数相一致,核查无误方可准许学生离开考场。按学号顺序整理试卷并装袋,认真做好试卷交接工作,在交接试卷前造成的试卷缺失由监考负责,阅卷老师接收试卷后造成试卷缺失由阅卷老师负责。
9.主考、监考教师要严格填写试题袋信息,监考要认真填写考试记录,并要求主考          和监考     老师签字认定。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立即将考试记录交考场办公室,对考场出现问题要向学院巡考报告。
七、试卷评阅和成绩上报
1.考试结束应尽快完成试卷评阅,要求在一周内完成批阅复核和上报。考试学生数量大的课程经学院同意可适当延长,但最多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周。
2.试卷批阅由各教研室统一安排,明确评阅场所,组织教师采取集体流水阅卷方式进行评阅。确实不具备集体阅卷条件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方可个人评阅。
3.试卷评阅期间,任何人不得干扰试卷评阅,评阅人不得将试卷带出评阅场所。
4.评阅一律采用红色水笔或油笔,得分要工整清楚。批阅必须标明总分、各大题得分、扣分点及扣分值;总分要标注在试卷题头的考试成绩处,大题均以正分标注在大题号前,小题(指填空、选择、判断、名词解释题)和论述计算题均以负分标记在扣分处,并标明(划线或圈定)扣分点。批阅符号要求规范,正确用标记,错误用×标记,并要表明扣分点和扣分值。
5.评阅试卷要严格规范,得分要符合已给出的评分标准,严禁草率评分,随意改分,造成试卷评阅草乱。
6.成绩一旦给出不得随意改动。成绩上报学院以前,如评阅有误须改动成绩,总分改动须在成绩改动处签名,注明日期。成绩一旦上报学院,在未录入和公布之前,成绩改动须提出书面改动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同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方可更改;成绩录入或公布后再改动成绩,要经学校教学管理部批准,且按教学事故对待。
7.试卷批阅之后,任课教师要根据考试成绩认真做好试卷分析,试卷分析必须实事求是。同一课程由多个教师授课时,每个教师须完成所带班级的试卷分析,主要用于教师分析教学效果和总结教学经验;总体试卷分析可由教研室负责人组织教师共同完成,用于教学交流研究。在试卷分析中要对试卷做出总体评价,对出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对课程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平时成绩考核表中成绩的登记采用蓝黑水笔或油笔,成绩登记后要认真核对,成绩单主体内容必须包含平时考核成绩(分项)、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并注明各考核环节在总评成绩中的比例,各考核环节成绩均以百分制计,且比例不得超越学校规定范围。
9.平时成绩考核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院。试卷分析完毕,成绩计算核对后,必须及时向学院上报平时成绩考核表和成绩单。

 第二章 课程实验
  课程实验指随课程开设的实验,对于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参照本章和第一章执行。
一、任务安排
1.实验任务随同课程教学任务一起下达,任课教师在接到实验任务后应根据教学大纲和课程进程安排实验进程,认真填写实验任务书(实验项目、学时、周次),并按时上报教研室主任。
2.实验任务由任课教师和实验室人员共同承担,任课教师必须参与实验。在实验室人员具有独立指导实验的情况下,任课教师也必须参与指导实验。
3.教研室主任在收取任课教师填写的教学任务书后,直接与承担该实验的实验室主任协商共同确定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辅助人员,安排实验任务,同时给实验人员下达教学任务书。实验任务落实后由教研室主任统一上报学院。
4.实验人员在接到实验任务书后要根据教学大纲进一步核对实验项目和学时,做好实验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实验指导书、设备检查、安全检查、实验用品的准备等。
5.实验时间一般根据学生课表安排开展,实验人员在接到课表后应核对实验时间,严格遵守课表时间安排。有需要室外做试验的课程(如建筑物理试验),在试验教学大纲中标注清楚,并指定时间和地点。不得随意调整时间。

二、实验开展与考核
1.实验课教师应向学生清楚阐述实验原理、操作规程以及教学要求。实验示范操作熟练、规范,确保实验教学效果和实验安全。
2.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过程中应加强巡查指导,观察和记录学生实验操作情况。指导学生严格遵守实验规则,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实验要严格分项目考核,实验项目考核以实验报告为主,同时考虑考勤、纪律、实验操作过程。违反实验室制度等违纪行为直接扣分,扣分分值根据违纪严重情况确定;实验项目缺勤,项目成绩以零分计。
4.实验总评成绩以各实验项目成绩的平均值计。
5.学生在完成实验后必须提交实验报告。实验报告由实验指导教师批改,实行全改全批,有明确批注,实验报告页面信息要填写全面。
6.实验报告批改后应及时发放学生,在学生查看批阅后适时收回。
7.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在一周内向学院提交实验成绩单,所有实验报告上报所属教研室档案室管理。

第三章 课程设计
一、任务安排与平时考核
1.课程设计任务原则上由课程授课教师主带,接受课程设计任务的教师应及时认真填写课程设计进程表,使学生明确设计任务的进度要求。
2.课程设计任务必须符合大纲要求,难易程度和任务量适中。
3.教师要加强对设计的指导,鼓励学生创新设计,并加强检查,严禁学生相互抄袭。
4.教师必须坚持在教室给学生进行指导,不得擅离指导岗位,每日必须定时指导。
5.加强对学生考勤,认真检查学生完成情况,每日至少考勤一次,并认真记录。考勤可占一定成绩。
6.课程设计必须按时完成,教师不得随意延长完成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学生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教师同意,学院批准后方可延长。
7.课程设计完成后要求学生对图纸和报告进行装订,图纸统一按教师要求装订,报告用纸由教师指定规格,封面最好统一打印。
二、课程设计批改与成绩登记
1.教师必须对课程设计进行全改全批(包括报告和图纸),批改一律用红笔,对错误点必须标注。报告封面信息应填写全面。指导教师要在图纸标题栏审核项中签字。
2.批阅中发现抄袭现象的,教师应了解情况,对抄袭者成绩以零分计。
3.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以设计成绩为主,同时考虑平时完成情况和考勤情况,设计成绩占70%以上。
4.成绩改动处理参照课程考试。
5.课程设计批阅一般应在结束后的1周内完成,如要延长应征得学院同意。
6.课程设计教学任务完成后,指导教师应向学院提交以下资料:按学号排序的完整的学生设计资料、设计任务书一份、信息齐全的成绩单。

第四章 毕业实践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所有毕业实践一般采用校外实习基地实践或个人联系实习单位实践,凡校外毕业实践遵照本章要求执行,特殊情况的校内毕业实践也可参照执行。
一、任务安排与教学要求
1.各教研室安排教学实践任务应首先确定实习督导教师,再由学生与实习单位确定其他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满足实习内容指导需求。
2.实习督导教师担任的课程最好与学生实习内容相关或班级导师,每班实习督导教师不得少于1人。负责进行学生实践管理和督导工作,以及与校外指导教师的联系工作。
3.教学实践实行督导教师负责制,学生毕业实践过程中如需要回校考核,由督导教师负责联系通知,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无条件服从学院安排并在实习前留下准确联系方式。
4.督导教师接受任务后应及时与实习基地进行联系并做必要调研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计划,实践内容必须满足教学大纲要求,不得随意变更。如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确需变更,应及时与学院联系,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变更。督导教师也应根据实习基地要求向实习基地提交实习计划。
5.在毕业实践开始的前两周内,教研室主任必须组织教研室教师召开实习准备工作会议,安排布置实习工作,并对督导教师进行分工,进一步与实习基地联系确定详细的基地使用计划,如因实习地点、交通等特殊问题,需变更实习计划,应向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院长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6.毕业实践指导教师负责实习日常管理和学生纪律工作。督导教师负责定期与学生实习基地联系,以便指导教师安排实习工作,保证实习的顺利开展。督促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实践进行考勤,并记录在案。
7.实习前必须召开全体学生和全体督导教师实习动员会,对学生通报实习计划安排、宣布安全纪律、实习报告的撰写要求、专业学习和考核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8.学生毕业实践期间督导教师要认真负责,做好实习指导工作。定期考核(外地实习学生可以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抽查)。
9.毕业实践结束后必须召开教研室主任、所有督导教师和学生参加的实习总结会,会议要对实习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公开学生实习期间的平时考核成绩,听取学生和指导教师对实习的意见,并形成实习总结。
二、考核与资料要求
1.毕业实践期间要加强平时考核,平时考核包括:实习安全纪律、实习笔记、平时表现等。实习必须严格考勤,如实习缺勤超过1/3实习时间,实习总评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安全违纪实行实习报告扣分制,扣分分值根据安全违纪严重情况确定,对严重违纪安全纪律的可按总评不及格处理;扣分应在学生实习报告封皮上注明扣分原因和扣分值。
3.学生毕业实践结束后1周内必须提交实习报告,报告及封皮使用教师规定的统一格式。教师要认真批改报告,实行全批全改,批改一律用永久性红笔,批改应有明确标记,在报告后应注明批阅人和批阅时间。实行报告成绩要充分考虑平时考核情况,并在批阅评语中予以说明。

4.实习结束2周内需完成实习报告的批改和成绩总评,并上报学院,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可适当延长。向学院提交材料包括:填写完整,签字齐全的实习总结报告,实习成绩单和学生的实习报告。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
  严格执行学院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文件,并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安排、实施和毕业答辩等工作,毕业论文答辩期间根据专业情况成立若干毕业答辩小组,负责答辩实施。

上一条:建筑工程学院教学管理文件

下一条:建筑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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