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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草)

时间:[2014-12-16]  来源:

建筑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草)

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建筑学专业学科建设,指导学生专业学习、专业实践,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帮助学生就业。由政府、企业、院校等有关负责人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由1015人组成,其中名誉主任一名,主任一名,秘书一名。

一、专业委员会享受如下权利:

1.对建筑学专业学科提出建议的权利。

2.享受城市学院发给的津贴(主任每年2000,委员每年1000元)

3.每位委员的讲座酬金,按专家讲座计算。

4.参加专业委员会例会。

二、工作职责:

1.名誉主任:全面指导专业学科建设及学生专业实践。

2.任:主持日常工作,收集委员意见,主持例会,与名誉主

任沟通情况。

3.委 员:对专业学科建设或学生专业实践和就业等提出建设

性意见,每年做一次报告或讲座。

三、应尽义务:

1.按时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专业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初步决定于每年三月和九月举行(具体时间提前半个月通知)

2.每位委员每年做一次学术报告,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就业方向等。

3.每位委员负责一至两名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指导。

4.为学生专业实践和就业提供机会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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