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草)
建筑专业委员会负责建筑学专业学科建设,指导学生专业学习、专业实践,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帮助学生就业。由政府、企业、院校等有关负责人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由10—15人组成,其中名誉主任一名,主任一名,秘书一名。
一、专业委员会享受如下权利:
1.对建筑学专业学科提出建议的权利。
2.享受城市学院发给的津贴(主任每年2000元,委员每年1000元)
3.每位委员的讲座酬金,按专家讲座计算。
4.参加专业委员会例会。
二、工作职责:
1.名誉主任:全面指导专业学科建设及学生专业实践。
2.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收集委员意见,主持例会,与名誉主
任沟通情况。
3.委 员:对专业学科建设或学生专业实践和就业等提出建设
性意见,每年做一次报告或讲座。
三、应尽义务:
1.按时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专业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初步决定于每年三月和九月举行(具体时间提前半个月通知)
2.每位委员每年做一次学术报告,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就业方向等。
3.每位委员负责一至两名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指导。
4.为学生专业实践和就业提供机会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