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分院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制度,科学、精准、及时地统计毕业生就业状况,规范就业统计工作流程,实现毕业生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现结合分院实际工作,制定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扛起新时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事关广大学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大。
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和发展趋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对分析研判毕业生就业形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分院全体教师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严格实施“一把手”工程,把开展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确保高质量完成分院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四不准”原则。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实事求是。统计数据必须认真核查,如实填报。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分院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小组
为加强对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在学院的领导下,分院成立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小组,分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对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负总责,毕业年级辅导员负责汇总上报分院就业整体数据,具体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分院院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分院副院长、各专业教研室主任
成员:毕业年级辅导员、毕业年级班导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二)成立分院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为严格落实执行“四不准”的工作要求,坚决杜绝“虚假就业”,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为坚决落实对困难毕业生群体的人文关怀、就业帮扶,确保重点群体的顺利就业,分院成立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对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履职不力等现象启动问责追责机制。
组长:党总支纪检委员
成员:非毕业年级辅导员、非毕业年级班导师及未承担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四、就业统计工作
(一)建立月报周报制度
1. 上报时间
按照学院就业数据月报、周报安排,按时上报。
2. 主要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及时将毕业生就业信息告知毕业年级班导师、辅导员。毕业年级班导师逐人做好本班级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毕业年级辅导员做好全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并录入系统。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应实时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重点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工作,了解这部分人群的就业意愿,为其提供咨询和就业信息。对已签约的毕业生,毕业年级辅导员要及时做好就业协议书等就业材料的收集工作,审核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填写内容、盖章是否规范。
(2)毕业年级辅导员及时在系统中更新分院毕业生就业进展信息,及时逐条审核毕业生提交的签约信息,及时汇总、审核已签约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等就业材料。
(二)建立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制度
在掌握就业困难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情况后,统一建立台账,制定帮扶措施,做好跟踪帮扶记录,按规定时间上报帮扶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三)全面开展数据统计实时监测
按照学院的工作部署,分院实时动态上报就业进展数据,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逐人日清,实时统计,进一步提高就业统计的时效性。
分院持续跟进未就业学生毕业之后的就业情况,积极提供岗位信息和技能支持,按时提交毕业生的就业统计情况,推进就业工作常态化,确保“初次”和“年底”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双达标。
五、就业核查工作
(一)核查内容
1. 核查就业材料规范性。按照学院要求,严格审核所有就业材料,并加盖学院公章;就业材料必须由毕业生本人签字;就业材料填写完整、清晰,不得涂改;核查记录要有核查日期、核查人签字。
2. 核查就业信息准确性。核查录入信息与纸质材料信息是否一致;单位名称与公章是否一致;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准确、真实;单位性质、就业状况、单位地址是否正确;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毕业生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有效。
3. 核查就业状况真实性。对已就业毕业生要一一进行电话核查,对就业单位存在疑问或就业人数比较集中的要重点核查,必要情况下,可以走访用人单位了解情况。
4. 核查毕业生人数一致性。毕业生人数是否与学历注册人数一致。
5. 重点核查灵活就业和建档立卡贫困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情况。
(二) 核查方式及安排
1. 核查时间。按照学院安排,分院进行集中核查和随机不定期核查两种方式。
2.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自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要掌握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督促毕业生核对确认就业信息,核查覆盖率100%,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签字提交自查台账。
3. 班级自查。毕业年级班导师要掌握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督促毕业生核对确认就业信息,核查本班级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核查覆盖率100%,并核查班级内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是否进行自查,做好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建档立卡和帮扶服务,签字提交班级核查台账。
4. 专业自查。毕业年级辅导员要掌握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督促毕业生核对确认就业信息,核查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对就业数据中的毕业生基本信息、就业信息、档案转递信息等进行核对确认,核查覆盖率100%,并核查本专业各班级是否进行自查,签字提交专业核查台账,及时处理学院反馈的毕业生就业数据问题,做到日清日结。
重点核查:一是签约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注销或吊销情况;二是用人单位名称是否准确、完整;三是就业数据是否有对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否真实规范有效;
5. 各班级、各专业交叉互查。各毕业年级班导师在各班级之间进行交叉互查,各毕业年级辅导员在各专业之间进行交叉互查,核查覆盖率50%,相关核查人员签字提交交叉互查台账。
重点核查:一是毕业生灵活就业情况,特别是毕业生就业单位与专业是否存在明显不符或不合理、毕业生集中到“过小”单位就业等情况;二是是否存在毕业生空挂人力资源公司纳入就业统计范围情况。
6. 分院督查。分院对各专业核查方案及过程、就业材料及核查记录进行检查;检查就业材料的规范性;检查就业信息录入准确性;确保相同就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致;电话核实毕业生就业状况;向各专业反馈院级核查结果;督促各专业做好未就业和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后续服务工作;撰写分院就业核查报告;提交并对接做好学院核查所需的各项材料。
7. 各专业整改反馈。各专业毕业年级辅导员负责分院督查中反馈的问题,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8. 各班级、各专业交叉核查及整改。分院组织各班级、各专业进行交叉抽查核查,各班级、各专业及时整改并反馈结果。
9. 分院汇总上报。分院对各专业整改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就业数据;送审就业材料和核查报告;配合就业工作部做好校级就业核查。
10. 接受学院就业数据抽查核查。按照学院就业核查要求,积极配合就业工作部组织开展就业数据抽查核查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六、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在学院的领导下,分院充分发挥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小组及监督检查小组的作用,严格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就业统计核查规定,严格按学院要求部署和落实工作,实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按时完成就业数据上报,选派专人负责数据统计、材料整理和送审工作。强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班导师、辅导员主体责任,加大各专业工作统筹和力量协调,学习、借鉴各分院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经验,推动分院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提档升级。
2. 严格落实上级要求,不得弄虚作假。分院要严格按照就业统计核查要求规范操作,不得弄虚作假,在就业统计工作中切实做到“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对核查中发现的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的立即整改,并上报学院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3. 严格执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班级、专业、分院四级核查制度。分院院长、党总支书记是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小组成员是具体责任人。辅导员、班导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要主动了解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及时收集就业材料,督促毕业生按时填报毕业去向信息,对未就业的毕业生,要进行指导并推荐就业岗位;分院各级核查要审核本院毕业生的就业材料,确保就业材料规范、有效,对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要一一进行电话核实,确保就业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离开原岗位的毕业生要重新收集就业材料,对于待就业、暂不就业和困难群体毕业生要建档立卡,做好后续服务;分院各级核查要做好核查记录,保留电话核查、材料规范检查等原始资料,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4. 动员毕业生做好本人就业状况反馈。动员要求毕业生本着对自己负责、对母校负责、对国家负责的态度,及时、认真、如实、准确、有效的反馈本人就业状况:一是在平台系统反馈本人就业状况。未落实就业单位反馈未就业原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反馈就业单位信息做到无遗漏、无差错;更换就业单位的及时反馈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班导师或辅导员更新后再进行反馈确认。二是保持手机联系畅通,积极配合省教育厅、学院、分院进行的就业状况短信、微信或电话核查。
5. 用心做好困难毕业生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各专业要对就业困难和家庭贫困的毕业生,做到“一对一”精准帮扶,“一人一策”台账式管理,准确掌握该部分毕业生的去向,在就业推荐和就业指导中做到有的放矢,力争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6. 加强国家及地方政策性就业宣传指导。要积极宣传事业单位招考、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应征入伍、升学、出国等政策性就业项目,做好相应指导和推荐服务工作。做好政策性就业信息统计工作和后续服务。
7. 加强就业数据保密工作。分院全体相关工作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保障毕业生就业数据的私密性,未经学院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泄露有关信息。
8. 加强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违反“四不准”的情况和行为,可通过电话和邮箱等方式向分院实名举报。一经查实,报学院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411-62695330 (分院院长)
0411-62695358 (党总支书记)
0411-62695358 (党总支纪检委员)
邮箱:dlutjiangong2007@163.com
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