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分院首页分院概况师资队伍专业介绍建工动态教学工作学生工作校友风采
当前位置: 分院首页>>建工动态>>通知公告>>正文

建筑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10-12]  来源:建筑工程学院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分院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制度,科学、精准、及时地统计毕业生就业状况,规范就业统计工作流程,实现毕业生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现结合分院实际工作,制定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扛起新时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事关广大学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大。

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和发展趋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对分析研判毕业生就业形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分院全体教师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严格实施“一把手”工程,把开展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确保高质量完成分院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四不准”原则。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实事求是。统计数据必须认真核查,如实填报。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分院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小组

为加强对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在学院的领导下,分院成立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小组,分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对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负总责,毕业年级辅导员负责汇总上报分院就业整体数据,具体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分院院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分院副院长、各专业教研室主任

成员:毕业年级辅导员、毕业年级班导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二)成立分院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为严格落实执行“四不准”的工作要求,坚决杜绝“虚假就业”,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为坚决落实对困难毕业生群体的人文关怀、就业帮扶,确保重点群体的顺利就业,分院成立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对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履职不力等现象启动问责追责机制。

组长:党总支纪检委员

成员:非毕业年级辅导员、非毕业年级班导师及未承担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四、就业统计工作

(一)建立月报周报制度

1. 上报时间

按照学院就业数据月报、周报安排,按时上报。

2. 主要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及时将毕业生就业信息告知毕业年级班导师、辅导员。毕业年级班导师逐人做好本班级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毕业年级辅导员做好全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并录入系统。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应实时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重点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工作,了解这部分人群的就业意愿,为其提供咨询和就业信息。对已签约的毕业生,毕业年级辅导员要及时做好就业协议书等就业材料的收集工作,审核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填写内容、盖章是否规范。

(2)毕业年级辅导员及时在系统中更新分院毕业生就业进展信息,及时逐条审核毕业生提交的签约信息,及时汇总、审核已签约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等就业材料。

(二)建立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制度

在掌握就业困难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情况后,统一建立台账,制定帮扶措施,做好跟踪帮扶记录,按规定时间上报帮扶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三)全面开展数据统计实时监测

按照学院的工作部署,分院实时动态上报就业进展数据,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逐人日清,实时统计,进一步提高就业统计的时效性。

分院持续跟进未就业学生毕业之后的就业情况,积极提供岗位信息和技能支持,按时提交毕业生的就业统计情况,推进就业工作常态化,确保“初次”和“年底”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双达标。

五、就业核查工作

(一)核查内容

1. 核查就业材料规范性。按照学院要求,严格审核所有就业材料,并加盖学院公章;就业材料必须由毕业生本人签字;就业材料填写完整、清晰,不得涂改;核查记录要有核查日期、核查人签字。

2. 核查就业信息准确性。核查录入信息与纸质材料信息是否一致;单位名称与公章是否一致;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准确、真实;单位性质、就业状况、单位地址是否正确;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毕业生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有效。

3. 核查就业状况真实性。对已就业毕业生要一一进行电话核查,对就业单位存在疑问或就业人数比较集中的要重点核查,必要情况下,可以走访用人单位了解情况。

4. 核查毕业生人数一致性。毕业生人数是否与学历注册人数一致。

5. 重点核查灵活就业和建档立卡贫困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情况。

(二) 核查方式及安排

1. 核查时间。按照学院安排,分院进行集中核查和随机不定期核查两种方式。

2.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自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要掌握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督促毕业生核对确认就业信息,核查覆盖率100%,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签字提交自查台账。

3. 班级自查。毕业年级班导师要掌握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督促毕业生核对确认就业信息,核查本班级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核查覆盖率100%,并核查班级内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是否进行自查,做好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建档立卡和帮扶服务,签字提交班级核查台账。

4. 专业自查。毕业年级辅导员要掌握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督促毕业生核对确认就业信息,核查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对就业数据中的毕业生基本信息、就业信息、档案转递信息等进行核对确认,核查覆盖率100%,并核查本专业各班级是否进行自查,签字提交专业核查台账,及时处理学院反馈的毕业生就业数据问题,做到日清日结。

重点核查:一是签约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注销或吊销情况;二是用人单位名称是否准确、完整;三是就业数据是否有对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否真实规范有效;

5. 各班级、各专业交叉互查。各毕业年级班导师在各班级之间进行交叉互查,各毕业年级辅导员在各专业之间进行交叉互查,核查覆盖率50%,相关核查人员签字提交交叉互查台账。

重点核查:一是毕业生灵活就业情况,特别是毕业生就业单位与专业是否存在明显不符或不合理、毕业生集中到“过小”单位就业等情况;二是是否存在毕业生空挂人力资源公司纳入就业统计范围情况。

6. 分院督查。分院对各专业核查方案及过程、就业材料及核查记录进行检查;检查就业材料的规范性;检查就业信息录入准确性;确保相同就业单位基本信息一致;电话核实毕业生就业状况;向各专业反馈院级核查结果;督促各专业做好未就业和困难群体毕业生的后续服务工作;撰写分院就业核查报告;提交并对接做好学院核查所需的各项材料。

7. 各专业整改反馈。各专业毕业年级辅导员负责分院督查中反馈的问题,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8. 各班级、各专业交叉核查及整改。分院组织各班级、各专业进行交叉抽查核查,各班级、各专业及时整改并反馈结果。

9. 分院汇总上报。分院对各专业整改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就业数据;送审就业材料和核查报告;配合就业工作部做好校级就业核查。

10. 接受学院就业数据抽查核查。按照学院就业核查要求,积极配合就业工作部组织开展就业数据抽查核查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六、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在学院的领导下,分院充分发挥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小组及监督检查小组的作用,严格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就业统计核查规定,严格按学院要求部署和落实工作,实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按时完成就业数据上报,选派专人负责数据统计、材料整理和送审工作。强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班导师、辅导员主体责任,加大各专业工作统筹和力量协调,学习、借鉴各分院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经验,推动分院就业统计和核查工作提档升级。

2. 严格落实上级要求,不得弄虚作假。分院要严格按照就业统计核查要求规范操作,不得弄虚作假,在就业统计工作中切实做到“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对核查中发现的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的立即整改,并上报学院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3. 严格执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班级、专业、分院四级核查制度。分院院长、党总支书记是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小组成员是具体责任人。辅导员、班导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要主动了解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及时收集就业材料,督促毕业生按时填报毕业去向信息,对未就业的毕业生,要进行指导并推荐就业岗位;分院各级核查要审核本院毕业生的就业材料,确保就业材料规范、有效,对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要一一进行电话核实,确保就业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离开原岗位的毕业生要重新收集就业材料,对于待就业、暂不就业和困难群体毕业生要建档立卡,做好后续服务;分院各级核查要做好核查记录,保留电话核查、材料规范检查等原始资料,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4. 动员毕业生做好本人就业状况反馈。动员要求毕业生本着对自己负责、对母校负责、对国家负责的态度,及时、认真、如实、准确、有效的反馈本人就业状况:一是在平台系统反馈本人就业状况。未落实就业单位反馈未就业原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反馈就业单位信息做到无遗漏、无差错;更换就业单位的及时反馈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班导师或辅导员更新后再进行反馈确认。二是保持手机联系畅通,积极配合省教育厅、学院、分院进行的就业状况短信、微信或电话核查。

5. 用心做好困难毕业生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各专业要对就业困难和家庭贫困的毕业生,做到“一对一”精准帮扶,“一人一策”台账式管理,准确掌握该部分毕业生的去向,在就业推荐和就业指导中做到有的放矢,力争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6. 加强国家及地方政策性就业宣传指导。要积极宣传事业单位招考、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应征入伍、升学、出国等政策性就业项目,做好相应指导和推荐服务工作。做好政策性就业信息统计工作和后续服务。

7. 加强就业数据保密工作。分院全体相关工作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保障毕业生就业数据的私密性,未经学院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泄露有关信息。

8. 加强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违反“四不准”的情况和行为,可通过电话和邮箱等方式向分院实名举报。一经查实,报学院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411-62695330 (分院院长)

         0411-62695358 (党总支书记)

         0411-62695358 (党总支纪检委员)

     邮箱:dlutjiangong2007@163.com

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4月11日

上一条:关于2024年上半年全国大学外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建筑工程学院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