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分院困难毕业生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群就业帮扶机制,结合分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等群体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尽快帮助困难毕业生群体实现就业。
二、领导机构
(一)成立分院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小组
为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群体帮扶的组织领导,落实全员抓就业工作,在学院的领导下,分院成立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分院院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分院副院长、各专业主任
成员:毕业年级辅导员、毕业年级班导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二)成立分院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为坚决落实对困难毕业生群体的人文关怀、就业帮扶,确保重点群体的顺利就业,分院成立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监督检查小组,对帮扶过程中弄虚作假、履职不力等现象启动问责追责机制。
组长:党总支纪检委员
成员:非毕业年级辅导员、非毕业年级班导师及未承担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
三、帮扶对象
困难毕业生群体。主要指由学院公布的贫困毕业生、就业困难等重点群体毕业生。
四、工作目标
采取正确引导、精准帮扶、逐一推荐的工作方式,全方位帮助学生落实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就业台帐
通过毕业生情况摸底,分院建立困难毕业生群体工作台帐,实施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困难毕业生群体的就业情况。分院建立领导班子、党员、专业主任、毕业年级辅导员、毕业年级班导师、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与困难毕业生“一帮一”、多对一结对帮扶机制(帮扶安排表见附件1,班导师填报),全面落实就业帮扶责任,实施“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台账式管理。
(二)精准指导促就业
帮扶指导教师应根据困难毕业生就业意愿进行指导,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对意向升学的困难毕业生提供专项学习辅导,提升其心理素质和专业知识能力;对意向考公务员、考编的困难毕业生精准推送招考信息,提供复习备考指导,提升其考试选拔竞争能力;对意向求职就业的困难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持续推送24365就业公益直播课和就业平台岗位信息,提供职业发展咨询和就业心理辅导,联合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和就业工作部引导困难毕业生树立健康、积极、理性的就业心态;对已经有实习岗位或已经就业的困难毕业生,持续进行关注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对于有慢就业思想的毕业生,进行思想交流,引导毕业生主动积极地选择就业方向。
(三)政策岗位促就业
帮扶指导教师主动了解国家及省市就业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困难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基层项目就业。向未就业毕业生推送“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百万学子留辽来辽”等基层项目招录信息,引导困难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精准开展征兵宣传动员,鼓励困难毕业生参军入伍、报效国家。
(四)拓展就业渠道,提供就业岗位。
分院领导班子深入推进“访企拓岗”专项行动,为毕业生挖掘更多的岗位资源;帮扶指导教师应充分挖掘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校友、产学合作企业等社会资源,充分运用“全国高校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平台”、各省市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平台、学院就业平台,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通过网络、微信、QQ、电话等多渠道全方位地为困难毕业生推送就业岗位,指导其就业签约。各帮扶指导教师充分利用自身社会资源,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
六、工作要求
全体教师应高度重视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迅速与帮扶学生本人建立联系,摸清其基本情况、就业意向,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计划并落实,并对帮扶情况进行记录(帮扶记录卡见附件2,班导师汇总后填报),提升就业帮扶精准度和实效性,帮助和指导帮扶对象,直至就业稳定。
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4月11日
附件1.建筑工程学院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安排表
附件2.建筑工程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记录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