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领导接访制度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和解决分院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等各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分院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分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访对象:分院教职员工、学生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条 接访原则:坚持态度端正、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真诚互动、方便师生的原则。
第四条 接访内容:对分院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涉及分院改革、建设、发展、稳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咨询;对分院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安排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要求;对分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要求;个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需要分院给予帮助解决的困难或问题;急需院领导处理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分院领导接访方式分为三种:
(一)分院领导接待日单独约见:每月固定第四周周一下午13:00-15:00(寒暑假除外,如遇法定假日,则调整至节假日前一日)按预约登记安排约见,地点设在建工楼会议室。请来访人提前一周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交至分院秘书。接待日前1个工作日,由分院秘书处对预约来访人员逐一进行确认并安排接待顺序。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安排接待日,作延期处理,将通过网站通知形式提前告示。
(二)集体座谈:根据实际情况,分院领导可组织不同范围人员不定期地进行集体座谈,倾听意见。
(三)日常信息交流:
1.电子邮件方式。师生员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与分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分院副院长沟通(详见附件3)。
2.固定电话方式(详见附件3)。
3.分院信箱方式。师生员工可以将反映的问题,通过纸质信件方式投递到位于建工楼一楼大厅的分院信箱。
第六条 接访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答复和处理接访工作。接访人员要耐心听取师生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对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在《接待来访记录表》(见附件4)中做好记录,由值班领导转交院内有关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限时解决或解释;对分院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或事项,必须向来访人员做好解释工作;涉及学院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应提交学院研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予以反馈。
接访人员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接访时,应告知分院秘书及时通知来访人员。
第七条 来访人员要服从接待安排,按时到达接待地点,就同一问题的群体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八条 参与接访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解答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得对来访人打击报复。
第九条 分院秘书应协助接访人员认真做好接访记录,并负责将来访记录和答复意见、部门办理结果等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
第十条 已交由相关部门办理或者已书面答复解决的事项,学院可以不再重复受理接访请求。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分院负责解释。
附件:1.联系方式
2.来访人员登记表
3.接待来访记录表
2022年11月制定
附件1:
联系方式
1.分院领导联系方式
分院院长 林治丹 电话:0411-62695330
党总支副书记 李 琢 电话:0411-62695358
分院副院长 徐 锋 电话:0411-62695329
2. 分院电子邮箱:city_jzgcxy@163.com
3. 分院信箱:设置在建工楼一楼大厅
附件2:
来访人员登记表
来访人员/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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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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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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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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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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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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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接待来访记录表
来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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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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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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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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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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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提出的问题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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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
□已经当场解决 □批转相关部门解决 □需学院研究后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