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各分院严格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现将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确定题目及指导教师
2015年7月17日(春季学期第19周星期五)前,各分院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老师名单,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学生选题。
2.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
各分院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将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以及提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名单经分院负责人审核后,于2015年9月4日前报教学管理部。
3.毕业设计(论文)动员
2015年9月11日(秋季学期第2周星期五)前,各分院必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师生学习《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毕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关于学生赴国外进行毕业实践的暂行规定》、《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及《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暂行)》等文件。明确职责、任务及要求,安排必要的指导教师的培训和专题讲座。
4.国外毕业设计(论文)审批
各分院对出国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按要求做好各相关环节工作安排,履行出国审批手续,于2015年9月18日(秋季学期第3周星期五)前将审批名单报教学管理部备案。
5.毕业设计(论文)开题
2016年3月18日(春季学期第3周星期五)前,各分院按要求组织开题报告会,审查学生参考文献查阅及译文完成情况,指导学生签署毕业设计(论文)原创“学生承诺”书。
因特殊要求需要更改题目或指导教师者,须于2016年4月1日(春季学期第5周星期五)前完成重新开题。
6.毕业设计(论文)检查
2016年4月18日~4月29日(春季学期第8~9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7.毕业设计(论文)检测
2016年4月25日~5月22日(春季学期第9~12周)为学生自主检测阶段,由学生自行登录检测系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2016年5月23日(春季学期第13周)至答辩前为分院集中检测阶段,由各分院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
8.毕业设计(论文)评阅
2016年5月30日~6月10日(春季学期第14~15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由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审查,写出评语,交评阅人评阅,写出评语。
9.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2016年6月12日~18日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二、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工作
指导教师须每周检查和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
各分院负责组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阶段工作,并做好自查及总结。
教学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毕业设计(论文)各个环节进行不定期随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各分院上报材料时间及要求
1.分院开题报告会前三天交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安排。
2.2016年4月8日前交毕业设计(论文)安排一览表。
3.2016年4月25日前交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安排。
4.2016年5月3日前交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自查总结。
5.2016年5月30日前交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审批表。
6.2016年6月11日前交因审核或检测不合格而被取消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
7.2016年6月20日前录入并打印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公布成绩。
8.2016年7月1日前交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毕业设计(论文)全面工作总结。
统计表格可从教学管理部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所有上报材料均须提供文字材料(教学副院长签字及盖章)和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