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转专业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和发展机会,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大工城发〔2023〕31号)要求,结合分院实际,特制定建筑工程学院2024年转专业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拟转出转入建筑工程学院各专业学习的在校生的选拔考核。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分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公布本院转专业考核办法,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落实工作,确保转专业各环节工作按学院的要求顺利进行。
组长:分院院长
副组长:分院党总支书记、分院副院长
成员:各专业主任、综合基础教研室主任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择优录取原则。
第五条 转专业选拔考核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为原则。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符合学院转专业规定的在校生。
第七条 按时缴纳学费的在校生。
第八条 特殊情况,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五章 申请材料
第九条 除《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大工城发〔2023〕31号)第四章要求的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 在校期间的课程成绩单(加盖教学管理部章)。
(二) 进入拟转入专业就读的学习计划书(800字以上)。
第六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转出程序
(一) 学生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同时向分院提交转专业书面申请并附家长意见等相关材料。
(二) 各专业、学办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交分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三) 分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经过审议最终确定转出人选,并公示转出名单3日。
(四) 转出学生名单报教学管理部。
第十一条 转入人数及程序
(一) 各专业允许转入计划人数
分院各专业2024年允许转入计划人数由学院统一公布,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 |
23级接收计划人数 |
建筑学 |
5 |
风景园林 |
4 |
环境设计 |
3 |
测绘工程 |
2 |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
7 |
工程造价 |
0 |
土木工程 |
5 |
(二) 转入考核程序
1、各专业、学办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各专业组织对申请转入本专业的学生进行学业考察,并提出考核意见。
3、分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经过审议最终确定转入人选,并公示转入名单3日。
4. 拟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学管理部。
第七章 考核成绩及认定
第十二条 转出资格认定
转出资格的取得需各专业、分院学办在对申请人转出条件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由分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最终认定。
第十三条 转入资格认定
(一)学业考察由面试和笔试组成。面试通过书写、问答、特长展示等方式进行,问答测试涵盖思想道德素质、专业认知、心理素质、言语表达、思维分析等方面。笔试通过对相关课程进行考试,评价学生的基本理论水平。面试、笔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学业考察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
(二)综合考核成绩=在校期间的平均课程成绩×80%+学业考察成绩×20%,以百分制计算,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学业考察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未达到分院转入标准,不予以录取。在综合考核成绩相等时,申请学生在校期间的平均课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综合考核成绩及在校期间的平均课程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学有专长者优先录取。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认定为学有专长:
在校期间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发表过相关的论文、组织过相关的调研(形成报告)、参与过相关的创新(创业)实践,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章 考核时间、地点
第十四条 考核时间、地点可参考附件,具体信息以建筑工程学院通知为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建筑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6月
附件:建筑工程学院2024年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教学周第十五周 |
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文件,进行宣传。 分院制定转专业考核办法,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向学生公布。 学院公布各专业接收学生数量及《学院专业目录》。 |
教学周第十六周 |
学生提交申请表。 |
教学周第十七周 |
转出资格审核。 |
教学周第十八周 |
公布转入专业的考核时间、地点等。 |
暂定教学周第十九周 |
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报教学管理部。 |